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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对金矿企业影响几何

发布日期:2020-09-01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6    分享到:

9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施行。在我国首部资源税法中,金的税率为2%6%,以原矿或选矿为征税对象。

 

在此之前,各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继审议通过了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区)出台了资源税征收的实施办法。针对金的相关税率,《中国黄金报》记者在梳理时发现,原矿税率定为上限6%的省(区)有11个,其中湖北省的原矿和选矿税率均为6%;浙江、宁夏是目前公布资源税率最低的省(区),原矿为3%,选矿为2%

 

在矿山企业还在为交不起矿产资源权益金而大伤脑筋的时候,主要产金省(区)又将金、铜、银等资源税率最终定在了上限,这让立足行业高质量发展、身处转型升级中的黄金矿山企业有点儿懵。

 

全文请见:

http://www.gold.org.cn/ljzy/202008/t20200831_189286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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