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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鑫委员:调整黄金饰品税率实现“藏金于民”

发布日期:2019-03-08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19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鑫提出,从国内看,5%的黄金饰品消费税仅能征收到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根本征收不到,造成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不公平竞争;从国外看,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免征黄金饰品消费税。因此,建议调整黄金饰品消费税率,按照足金分类征收。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黄金加工国和黄金消费国,已基本形成了以黄金饰品、黄金投资品、黄金文化艺术品等多品类、集投资与消费于一体的大众黄金消费市场。

 

宋鑫介绍,征收消费税的初衷是适当限制贵重奢侈品类的消费需求,征税对象是高档消费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及黄金饰品已成为大众消费品,当初确立黄金饰品消费税政策的基础已发生变化。

 

据了解,当今全球发达国家都从战略高度重视黄金储备和增强黄金控制力。发达的国家黄金储备约占其外汇储备的40%~70%,而我国仅为2%左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民间黄金储备是国家黄金储备的重要补充和基础,关键时刻能够帮助国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997年,韩国国民自发捐献黄金,帮助国家度过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调整黄金饰品消费税,有利于推动民间黄金投资和消费,实现“藏金于民”。

 

 

为此,他建议:一是将黄金饰品中(足金类)产品的消费税税率由5%降为0;二是K金、镶嵌类(黄金部分)等黄金产品的消费税税率由目前的5%下调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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