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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7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18    分享到: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省局机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监管系统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728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监管系统视频会议精神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统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强化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坚持把大检查作为重中之重部署和推动

(一)认识要明确。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首要目标任务是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这是丝毫不得马虎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上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全程参与,抓住方案制定、协调推动、督查落实等各个环节,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署要迅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监管系统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传达到安全监管系统乡(镇)级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聚焦发力,全力投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推动要有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严格履职,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牵头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协同,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责任要到位。要把大检查责任一级一级压下去,担子放在具体人身上,防止上热下冷中梗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问题把线头、打七寸、撕开口子,不解决问题决不放手,把大检查活动做到有底气、接地气。

(五)措施要得力。要制定工矿商贸各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改、检查督查、执法处罚、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抓实。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职能,督促指导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大检查。坚持严格检查、严肃考核、严厉问责、全面汇总、准确统计、科学分析、按时报告,把大检查工作纳入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讲评。

二、严格检查,围绕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强化自查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督导检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以及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立16个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9月份,国务院安委会组织31个督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部级领导带队,开展综合督查检查;10月份国务院安委办对大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开展“回头看”。大检查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还将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过细准备,主动配合,确保大检查各项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综合督查。按照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省安委会组织10个综合督查组,由有关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分两个时间段不少于20工作日开展检查督查,从8月上旬到9月底,对各市(区)开展综合督查,10月份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由省安全监管局和煤管局负责人任组长,组织9个督导组,分别在8、9、10月三个时段,不少于30个工作日,采取实地督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和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检查期间,各督查检查组每日报告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总结报省安监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把本地区、本行业的情况摸准摸透,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组织自查、互查和巡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大检查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推动企业和政府逐条对照、认真梳理,对查找和梳理出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问题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倒逼自查自改责任的落实,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的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突出关键,紧盯监管执法和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效果

(一)认真落实“三个结合”、“三个带着”和“三个见面”。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各级督查检查组,要带着专家查,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要带着执法人员查,强化现场执法措施;要带着媒体查,公开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持做到与企业负责人、与当地主管部门、与属地主管领导三见面,确保大检查工作上下联动,层层推进

(二)务必做到“三不”、“四到”。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要求,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务必把辖区内所有行业的安全生产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市(区)要把辖区内中、省、市属重点企业全部查到,县(市、区)把辖区市、县属企业全部查到,乡(镇)把所属企业全部查到。

(三)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决落实“三个一批”。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至少两次公布“黑名单”),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各市(区)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五)扎实抓好“五落实”。此次大检查查出的项重大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分级挂牌要求,逐级做好挂牌督办,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有效治理。各市(区)每月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需要提请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隐患,列出隐患详情报告,提交省安委办统一挂牌。

四、把握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带动大检查工作整体突破

(一)抓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领域要深入开展“五假五超”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快推进“无主库”“头顶库”“浆砌石”尾矿库治理任务和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关注储存装置和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道路交通,要不断加强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强化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建筑和市政,要加强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建设工程、老旧建筑、地下管廊、燃气管网、轨道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综合治理。消防,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治理,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烟花爆竹,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库房安全等专项整治,确保退出企业关闭彻底。工贸行业,要深入开展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开展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特种设备,要加大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监管力度。电力、旅游等行业抓住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抓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选择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在大检查期间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陕北原油集输管道泄漏专项整治、陕南尾矿库整治、煤矿“体检”和道路交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地区组织现场会,作出针对性的部署,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

(三)抓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部门,制定大检查宣传方案,细化大检查阶段宣传重点内容、宣传方式,协调各主流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反面典型集中宣传、曝光不少于两次,各市(区)每月至少曝光一次。落实宣传报道责任制,各督导检查组、明查暗访组至少配合组织一次问题隐患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必须曝光。强化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核查每起举报,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查实有奖励。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五、立足底线,把握时间节点、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确保大检查按时保质全面推进

(一)关于时间节点。7月份,完成动员部署、自查自改。8月份,全面开展检查、执法和隐患整治。9月份,推进检查督查深入开展,着力整治存在的问题隐患,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组织召开现场会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0月份,组织“回头看”、大检查考核总结。

(二)关于考核通报。一是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追赶超越季度考核,在季度考核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中占比50%。同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占比不低于10%。二是将各市(区)大检查统计信息、阶段工作情况和总结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报送时间、内容、方式都作为考核评分和通报依据。

(三)关于情况报送。一是各市(区)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开展大检查综合情况。二是8月份开始,各市(区)每周五15时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一条工作信息,至少一次典型案例(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三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市(区)每月5日、15日、25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4)。陕安委〔201713号文件的附件《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不再统计上报。四是7月31日前,各市(区)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人:段卫宾  

联系电话:029-63916036    63916038(传真)

电子邮箱:ajjzhc@shaanxi.gov.cn

附件:1. 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任务

2.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3.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4. 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附件1

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职责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统筹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决定成立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长:省安全监管局厅级领导

   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任:郑永刚   副局长

任:郭     综合规划处处长

          徐小平   办公室主任

    政策法规处处长

工作人员:     办公室副主任

赵永斌   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马力剑   安全监管一处副处长

       安全监管二处副处长

  朱建强   危化品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范德强   工贸行业监管处副处长

  赵宏坤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副调研员

  党志慧   应急救援办副主任

  张亚龙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赵化龙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大检查办公室例会,综合分析大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周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省安全监管局督导检查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职业安全健康和相关单位每周报送工作信息。各信息报送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信息报送及时。

(三)跟踪督办制度。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和总局督导检查、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和省安全监管局督导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市(区)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清单,实施挂牌督办。

(四)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通报问题,考评打分,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7月

1. 明确省安全监管局监管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印发《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 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精神,以省安委会名义召开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召开省安全监管系统视频会议,对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具体部署。

3. 收集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实施方案。

4. 制定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系统内媒体开设专栏。

5. 落实大检查动员部署、方案制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6. 及时收集汇总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大检查动员部署、方案制定、自查自改信息。

7. 按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8. 将大检查工作考核纳入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8月

1. 全面做好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2. 配合省安委会10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区)进行实地督查检查、暗查暗访,并开展大检查工作综合考评。组织9个督导检查组开展检查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督办通知书,加强跟踪督办,推动落实整改。

3. 对重大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公开曝光。

4. 及时收集大检查信息,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周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5. 汇总通报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并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6. 及时编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通报问题。

(三)9月

1. 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综合督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省级检查督查组继续开展检查督查。

2. 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至少两次公布“黑名单”),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对问题严重或事故多发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组织实施约谈。

3. 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 组织召开重点行业领域现场推进会。

5. 收集、梳理安全生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6. 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大检查阶段性成果。

(四)10月

1. 汇总通报安全生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

2. 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各市(区)加强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3. 综合分析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和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省安全监管局专项督查检查、明查暗访情况,开展大检查工作综合考核。

4. 收集汇总各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大检查报告,起草大检查总结报告。

5. 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大检查成果。

附件2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煤矿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落实;煤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与矿长安全同责制度是否落实。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矿井“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业务处(科)室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限是否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

3. 重大灾害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大冒顶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瓦斯防治方面: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有无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问题,有无使用风帘、风帐控风问题;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人工检查和瓦斯超限停电、停产撤人、分析查明原因、追查处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采掘工作面瓦斯风排量是否超过5m3/min、3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水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矿井地质报告是否按要求认真修编;矿井水害等是否查清,“三专两探一撤”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健全、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井下出现出透水征兆是否落实停产撤人等制度;“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冲击地压防治方面:重点检查有冲击地压灾害煤矿防冲责任、专门机构、专职队伍是否落实到位;防冲规划、专项设计是否认真编制并落实;冲击危险性预测、强支强卸措施、效果检验措施及个体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建立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

大冒顶预防方面:重点检查榆林地区煤矿大面积悬顶是否查清,是否制定落实预防大面积冒顶方案和措施;房柱式开采老空区与生产区域隔离措施及落实情况。

防灭火:重点检查矿井反风系统及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按规定开展反风演习;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采用木支护问题;井上、下消防系统是否完善;自救器配备、维护、入井人员携带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自查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安全体检、安全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是否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

5. 在建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建设施工、是否超工期建设;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6. 非法违法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上级企业是否给煤矿下达或变相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指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利用非法系统开采、不在批准区域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问题。

7.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全面开展创建达标;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分级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安全风险是否在企业内部公告等情况。

8. 职业卫生防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井下防尘洒水系统是否健全完善,采掘工作面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9.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签订救护协议及建立专职、辅助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备案并开展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是否满足需要,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时是否赋予班组长、安监员、调度员紧急处置权限。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 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 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采空区综合治理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9.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防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情况;“无主库”、“浆砌石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 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高低液位监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和报警联锁系统;报警联锁系统是否完好运行,报警联锁系统是否有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是否存在随意摘除情况;油品装卸区上装改下装完成情况。

4. 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票管理情况;特殊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特殊时期进行特殊作业升级管理情况。

5. 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管理、防范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情况,防雷电设施情况;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情况。

6.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 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涉及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盒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位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8. 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落实市、县级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9. 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 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改变工房用途和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3. 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门店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以及零售企业违反“两关闭”、“三严禁”的行为。

4. 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资料是否完善;检查生产厂区道路是否水泥硬化、安全标识是否齐全、厂区绿化是否达到要求、厂房工房是否喷涂安全色。

5. 检查生产、经营、零售企业成品外包装是否粘贴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条码;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使用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产品流向。

6. 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在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是否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办法对危险源进行管理。

7. 检查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在标准规范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停产;是否对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防雷防静电设施运行是否良好;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 检查市县安监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是否按照风险等级划分要求予以登记建档,完成“一图、两清单”(风险点分布图电子版、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检查企业内部是否建立健全关键重点部位风险等级划分登记档案,建立完善企业的“一图、两清单”(企业内部风险点分布图要求同时保存纸质图纸和电子版图)。

9. 检查防雷、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配套治理工作。主要查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是否自备检测静电的检测设备和配备了专门或兼职的导静电设备检测人员;是否建立定期检测危险场所导静电设施制度;是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

10. 检查生产企业“三库”建设改造完成情况。生产线生产能力与“三库”的储存能力不相匹配的企业是否进行了改造;烟花生产企业成品库面积是否达到1500平米以上;爆竹生产企业成品库面积是否达到1000平米以上。

11. 检查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清理是否到位。主要检查退出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仍有危险性废弃物未依法依规销毁。是否追根溯源,转移流向清楚;是否依法移交有销毁权限的部门科学有序安全处置。

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各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并加强与统计、工商、工信、商贸等部门的联系,安排专人认真组织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填写调查表,确保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粮食仓储、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行业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建档工作情况。

(一)冶金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 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

(二)有色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三)建材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4. 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机械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 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六)纺织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八)粮食仓储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粉尘涉爆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 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 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 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十)液氨制冷企业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 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十一)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 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企业职业健康

1. 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2.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3. 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否制定;水泥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是否开展。

4. 涉尘企业、涉毒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是否达标。

5.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是否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是否达标。

6.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 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8. 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应急管理

(一)应急管理机构及队伍

1. 检查各市(区)及所属县(区)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是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条件。

2. 检查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业、高危行业大型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 检查全省十个重点化工园区是否建立应急管理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应急救援力量。

4. 检查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并按照有关救援队伍建设标准,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帐,并检查是否与实物相符;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各种警报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5. 检查未明确要求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二)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1.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并按时修订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是否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按照实用管用和简明化标准化要求,是否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实现应急预案卡片化;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2. 检查高危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综合预案、专项预案能否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每半年演练一次,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3.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救护队指战员是否参加应急处置、应急管理专业技能培训,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和培训计划。

4.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重大危险源在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等区域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

(三)事故信息报送

检查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有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大检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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